六旬父親涉於2015年在家強姦及非禮當年僅15歲的女兒,涉案父親早前否認強姦及非禮兩罪受審,今被陪審團以大比數分別裁定兩項罪名成立,案件押後至8月16日判刑,期間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。而被告早前於另一宗涉及同一事主的案件中,已承認3項非禮罪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,有關判刑亦會於同日處理。
控方案情指,59歲被告早年與事主的母親離婚後,雙方仍同住,而2015年暑假的某夜,被告乘前妻不在家,在房間內的下格床將事主強姦,其後又於去年2月在家中非禮事主的胸部。被告早前出庭自辯時否認有關指控,並質疑為何遭女兒誣告。